破产向哪个法院申请?
管辖原则: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难以确定的,由债务人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自2019年11月1日起,下列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:
1.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(含区级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(企业)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。
(三)执转破案件的管辖
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,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(四)金融机构案件的管辖
债务人为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,由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。
参见
- 武汉市洪山区善帮家政服务部2026-11-03
-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(文字摘要)2026-11-03
- 北京好朋友家政有限公司2026-11-03
- 习近平: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_2026-11-03
-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2026-11-03
- 王琳参加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乌鲁木齐市代表团讨论2026-11-03